1 有关背景情况
本标准是对QB/T 3916—1999《课桌椅》的修订。
本标准技术上参考了BS EN 1729-2:2006《校用家具 第2部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标准与BS EN 1729-2:200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删除了学前用课桌椅的相关部分;纳入了小学用课桌椅(1999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注:“本版第…”指QB/T 4071-2010标准,下同。
——修改采用了BS EN 1729-2:2006标准中的12项力学试验项目:桌面垂直静载荷、桌面水平静载荷、椅子向前倾翻、椅子侧向倾翻、椅子向后倾翻、座面、椅背联合耐久性、座面侧向静载荷、座面向前静载荷、座面冲击、椅背冲击、踏脚静载荷、椅腿跌落;其余项目未采用。对所有采纳的力学试验示意图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对载荷分级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与QB/T 3916—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产品分类”一章(本版的第3章);
——增加了联体式课桌椅尺寸要求(本版的4.1.2);
——增加了固定式长排课桌椅安装尺寸的形位公差(本版的4.2.3);
——在材料要求中,增加了对塑料、油漆和胶黏剂的要求(本版的4.3):
——增加了安全要求(本版的4.5);
——修改了理化性能检验项目,增加了耐污染项目(1999版的4.5,本版的4.6);
——修改采用了BS EN 1729-2:2006 《校用家具 第2部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中12项力学性能要求,作为本标准的力学性能要求组成部分;增加了桌面水平冲击、桌面水平耐久性、凳子任意方向倾翻、座面、椅背联合耐久性、座面前缘耐久性要求。并根据使用场合对载荷进行分级(1999版的4.6,本版的4.7):
——增加了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本版的4.8):
——修改了检验细则(1999版第6章,本版的第6章);
——增加了使用说明要求,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1999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东莞市光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海发(宁波)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金华友谊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3916—1999《课桌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米加、古鸣、钟文翰、刘曜国、汤玉训、张洪昆、陈曦曦、叶放明、高汉光。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356—1989;
——QB/T 3916—1999。
2 标准主要内容
2.1 课桌椅分类
(1)按结构分类
a) 联体式课桌椅:课桌、椅由同一人或多人使用并且课桌、椅联成一整体:
b) 组合式课桌椅:课桌、椅为相对独立单体,组合使用;
c) 可调式课桌椅:课桌、椅的高度、面积、相对位置等可以调节;
d) 非调式课桌椅:课桌、椅的高度、面积、相对位置均不可调。
(2)按安装方式分类
a) 固定式课桌椅:课桌、椅固定在安装场所;
b) 移动式课桌椅:课桌、椅可以移动。
(3)按材料分类
a) 木制课桌椅;
b) 钢木课桌椅;
c) 塑钢课桌椅;
d) 混合材料课桌椅。
(4)按品种与型号分类
品种和型号分类,按GB/T 3976-2002。
2.2 技术要求
(1)主要尺寸和尺寸偏差
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合同中明示。
(2)中小学校和高校课桌椅主要尺寸
应符合GB/T 3976的规定。
(3)联体式课桌椅的前沿尺寸
桌面板前沿距离椅座面前沿的距离应为140mm~170mm。
(4)形状与位置公差、安装尺寸偏差
(5)材料
(6)外观
(7)安全性
(8)表面理化性能
(9)力学性能
(10)有害物质限量
(11)上述各项要求的试验方法
(12)产品检验规则
(1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主要技术要求具体内容
3.1 形状和位置误差、安装尺寸误差
木制课桌椅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1(注:部分原来是引用其他标准的,为了阅读方便,摘录在此,并注明原标准号,下同)。表1中项目分类是判定产品合格的缺陷分类,其中“基本”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方为合格品。
表1 木制课桌椅的形状和位置公差 (GB/T 3324-2008)
其他材料(金属)课桌椅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2
表2 金属课桌椅形状和位置公差 (GB/T 3325-2008)
3.2 材料
3.2.1 木材
产品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基本项目)。我国各主要城市木材年平均含水率见附录A。
3.2.2 塑料
(1)耐老化性
500h试验后,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冲击强度的保持率应不小于60%;外观颜色变色评级应不小于3级。
(2)冲击强度
塑料件冲击强度应不小于10J/m2。
3.2.3 油漆和胶粘剂
(1)油漆
油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值见表3。
表3 油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GB 18581-2008)
(2)胶粘剂
溶剂型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见表4。
表4 溶剂型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GB 18583-2008)
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见表5。
表5 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GB 18583-2008)
本体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见表6。
表6 本体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GB 18583-2008)
3.3 外观
外观要求见表7。
表7 外观要求 (GB 3324-2008)
3.4 安全性
安全性项目如下。下列项目均为基本项目,任何一项不合格则产品不合格。
(1) 所有零部件应无破损。
(2) 金属件应无端部未封口的管件,闷盖应不易脱落。
(3) 与人体接触的部位、存放物品的部位不应有毛刺、刃角、锐棱、透钉及其他尖锐物。
(4) 升降、调节机构应设有锁定装置或限位装置,该装置应灵活、可靠、安全。
(5) 相对运动的机械装置部件与人体接触部位的间隙应≤5mm或≥25mm。
(6) 翻板装置应设有缓冲或阻尼装置。
(7) 与人体接触的座面、椅背和扶手等边缘倒圆角的半径应不小于2mm。
(8) 某些可能造成伤害的部件,应不可能被接触到,除非使用专门的拆卸工具。课桌椅应不可能被随意拆卸,除非使用专门的拆卸工具。
(9) 使用润滑油的部件应适当遮盖。
(10) 所有无覆盖的孔洞直径应≤5mm或≥25mm。
3.5 表面理化性能
产品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表面理化性能
3.6 力学性能
下列项目均为基本项目。力学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力学性能
4 试验方法具体内容
4.1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4.1.1 桌面垂直静载荷
加载垫应符合GB/T 10357.2的规定。
当桌宽不大于1000mm时,通过加载垫,在桌面距边沿100mm最易于发生破坏的位置,垂直向下施加1000N的力,共10次,每次保载至少l0s,见图2a)。
当桌宽大于1000mm时,通过加载垫,在距离桌面宽度中心线300mm与距边沿100mm的一侧垂直向下施加1000N的力,共10次,每次保载至少l0s;然后在另一侧(对称点)重复该试验,见图2b)。
试验中,如果桌子有发生倾翻的趋势,则应在桌面上加上适当平衡载荷以刚好能防止桌子在试验时翻倒。
最后一次加力至少应保持30s,以测量此时桌子整体结构的最大挠度值,并按表9中的要求评定缺陷。
图2 a) 桌面垂直静载荷 图2 b) 桌面垂直静载荷 图3 桌面件垂直耐久性
4.1.2 桌面垂直耐久性
仅针对有悬臂和轴架底座的桌子。
加载垫应采用符合GB/T 10357.2规定的加载垫。
(说明:GB/T 10357.2-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稳定性》规定的加载垫如下:
直径为200mm 的刚性圆形物体,其加载表面为球面,球面的曲率半径为300mm,其边沿倒圆半径为12 mm(见图4)。加载垫施加在试件的加力部位时,不应限制试件的自由倾翻。)
图4 加载垫
通过加载垫,按小学用400N,中学和大学用600N,在桌面上图3所示的位置,垂直向下重复加力10000次,每次保载(2±1)s。
试验中,如果桌子有发生倾翻的趋势,则应在桌面上加上适当平衡载荷,以刚好能防止桌子在试验时翻倒。
4.1.3 桌面垂直冲击
按GB/T 10357.1规定的4级水平进行试验。
说明:GB/T 10357.1-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根据家具使用情况,分为5级,见表10。课桌椅应按4级(试验水平4)。
表10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水平
4.1.4 桌腿跌落
按GB/T 10357.1规定的4级水平进行试验。
4.1.5 桌面水平静载荷
加载垫应采用符合GB/T 10357.1规定的加载垫。
(说明:加载垫为具有坚硬、光滑表面和边沿倒圆的100mm×100mm的刚性物体。)
用挡块围住桌腿。如果有抽屉,则应根据抽屉高度(抽屉高度≤110mm的抽屉按0.35kg/dm3加载,其他高度的按0.2kg/dm3加载)在抽屉内放置载荷,关闭所有抽屉后再进行试验。
在桌面上,如图5所示的位置施加从外向内的水平力F2(小学用300N,中学和大学用400N),如果桌面有倾翻的趋势,则应将水平力减小至桌面刚好不发生倾翻,重复加力10次,每次保载至少10s。
图5 桌面水平静载荷 图6 小型加载垫 图7 椅子向前倾翻
4.1.6 椅子向前倾翻
加载垫应采用符合GB/T 10357.3规定的小型座面加载垫。
(说明:小型加载垫为直径200mm的刚性圆形物体,其加载表面为球面,球面的曲率为300mm,其周边倒圆半径为12mm,见图6)。
把挡块靠在椅前腿上,通过加载垫在距座面宽度中心线上距座边60mm处垂直加力F1(小学用350N,中学和大学用600N),然后从垂直加载位置的加载垫底部和座面表面结合处水平施加20N的拉力,每次加力应至少保持5s,见图7。
4.1.7.1 侧向倾翻(无扶手椅子)
加载垫应采用符合GB/T 10357.3规定的小型座面加载垫。
把挡块靠在试件一侧的椅腿上,通过加载垫在距离座面靠近挡块一侧60mm与座面深度方向中心线的相交点垂直加力F1(座面加力小学用350N,中学和大学用600N),然后从垂直加载位置的加载垫底部和座面表面结合处水平施加20N的拉力,每次加力应至少保持5s,见图8。
图8 无扶手椅侧向倾翻 图9 扶手椅侧向倾翻 图10 椅背加载模板
4.1.7.2 侧向倾翻(带扶手椅子)
加载垫应采用符合GB/T 10357.3规定的小型座面加载垫。
把挡块靠在测试一侧的椅腿上,在离座面宽度中心线100mm的一边中点垂直加力F1(座面加力小学用350N,中学和大学用600N),再通过加载垫,在离扶手外侧边沿不超过40mm扶手上最不稳定的部位垂直向下施加350N的力,然后从扶手垂直加载部位,在扶手表面和加载垫结合处沿水平施加20N的拉力,每次加力至少应在加载部位上保持5s,见图9。
4.1.8 椅子向后倾翻
加载垫应采用符合GB/T 10357.3规定的小型座面加载垫。
加载模板应采用符合GB/T 10357.3规定的椅背加载模板。
(说明:加载模板为长250mm,宽200mm的刚性矩形物体,其加载表面为圆柱面,圆柱面的曲率半径为450mm,其四周边沿倒圆半径为12mm,见图10)。
把挡块靠在椅后腿的外侧上,用加载垫在通过加载模板确定的座面加载点上垂直向下加力F1(小学用350N,中学和大学用600N),然后用加载垫在通过加载模板确定的椅背加载点上或在椅背上沿中点(如同时存在;则应取两点中较低的点)水平向后加力F2(小学用100N,中学和大学用180N),每次加力至少应在加载部位上保持5s,见图11。
图11 椅子向后倾翻 图12 凳子任意方向倾翻试验 图13 座面、椅背联合耐久性
4.1.9 凳子任意方向倾翻
按GB/T 10357.2规定进行试验。
注:方法为:把挡块靠在凳子稳定性最差的一侧腿的外侧上(具体位置见图12),通过加载垫,在凳面中心线离边沿50mm部位垂直向下施加600 N力,然后把附录B规定的力F,从凳面中心部位朝止滑腿方向水平向外施加(见图12)。记录凳子是否倾翻及实际施加的力。
4.1.10 座面、椅背联合静载荷
按GB/T 10357.3规定的4级水平(注:同GB/T 10357.1规定的4级水平)进行试验。
4.1.11 座面、椅背联合耐久性
此项目仅适用于中学、大学用课椅。
加载垫应采用符合GB/T 10357.3规定的小型座面加载垫。
加载模板应采用符合GB/T 10357.3规定的椅背加载模板。
把挡块靠在椅后腿上,然后通过小型座面加载垫在座面中央垂直施加1250N的力F1,同时通过椅背加载垫在椅背上垂直施加300N的力F2,加载位置通过加载模板确定或在椅背纵向轴线上距椅背上沿100mm处(如同时存在,则应取两点中较低的点),重复加载5万次,每次加力在加载部位上保持(2±1)s,见图13。
4.1.12 座面侧向静载荷
加载垫应采用符合GB/T 10357.3规定的小型座面加载垫。
把挡块靠在测试一侧的椅腿上,通过小型座面加载垫在座深中心线上距座边150mm处垂直加力F1 (小学用1300N,中学和大学用1600N),同时在座深中心线与座边的一个相交处,由外向内施加水平力F2(小学用400N,中学和大学用600N),见图14。重复加力10次,每次加力在加载部位上保持(10±2)s,然后在另一个座边相交处,重复以上试验步骤。
图
14 座面侧向静载荷 图15 座面冲击器 图16 座面冲击 4.1.13 椅腿向前静载荷
按GB/T 10357.3规定的4级水平进行试验。
4.1.14 椅腿侧向静载荷
按GB/T 10357.3规定的4级水平进行试验。
4.1.15 座面冲击
座面冲击器应符合GB/T 10357.3的规定。
注:座面冲击器要求如下:
座面冲击器由圆柱体,螺旋压缩弹簧组件和冲击头三部分组成。
圆柱体的直径为200mm,它通过螺旋压缩弹簧组件与冲击头相连接,并能沿着冲击头(中心区域)轴线作相对运动。
圆柱体加上有关附件(不计弹簧)的质量为17kg±0.1kg,整个座面冲击器的质量(包括螺旋压缩弹簧组件和冲击头)为25kg±0.1kg,
螺旋压缩弹赞组件的额定弹性系数应为6.9 N/mm士1N/mm,可相对运动部分总的摩擦力应为0.25N~0.45N.螺旋压缩弹黄组件的预压缩力为1040N±5N,其可再压缩量不应小于60mm。
冲击头加载表面覆以皮革材料,内装干燥细砂,外形扁平(参见图15)。
把一块泡沫塑料放在座面上,然后把座面冲击器置于规定的冲击高度(小学用240mm,中学和大学用300mm),使其自由跌落,冲击下列两个部位各10次:a.由模板确定的座面冲击部位:b.座面最易损坏的部位,见图16。
4.1.16 椅背冲击
冲击摆锤应符合GB/T 10357.3的规定。
注:冲击摆锤要求如下:
一个 质量为6.5kg的圆柱刚性锤头,用外径为38mm,壁厚为1.6mm的钢管作为摆杆连接在回转轴上,回转轴应装轴承。摆锤回转中心至锤头重心的距离为lm(参见图17)。
把挡块靠在椅前腿上,然后把冲击摆锤置于规定的冲击高度h(小学用330mm,中学和大学用620m),使其绕回转轴线自由跌落,朝椅背顶沿外侧中间部位由外向里冲击10次,见图18。试验凳子时,则冲击座面后沿中间部位,见图18。
试验无明确座面后沿的凳子时,冲击力应沿着最易造成凳子倾翻的方向施加。
图17 冲击摆锤
4.1.17踏脚静载荷
加载垫应采用符合GB/T 10357.3规定的小型座面加载垫。
把挡块靠在椅腿上,然后通过加载垫在踏脚中心位置垂直向下加力1000N(如果椅子有发生倾翻的趋势,则应将F减小至刚好不发生倾翻)10次,每次加力在加载部位上保持(10±2)s,见图19。
图18 椅背冲击 图19 踏脚静载荷 图20 椅腿跌落
4.1.1.8 椅腿跌落
进行椅腿跌落试验的地面应铺以2mm厚的工业橡胶。把课椅吊起,使受冲击腿的底端与其对角线相对一侧的底端之间的联线与水平面成10°夹角,其余两腿的联线成水平,见图20。如果是三脚凳,则使两腿底端的联线成水平,使受冲击的另一端的底端到两腿底端的联线中点的联线与水平面成10°夹角,然后按照跌落高度600mm,把椅子提起,依次跌落冲击前腿和后腿,跌落次数各为5次。三腿凳则跌落冲击任意两腿。
4.1.19 枕靠侧向静载荷
按GB/T 10357.3规定的4级水平进行试验。
4.1.20 扶手侧向静载荷
按GB/T 10357.3规定的4级水平进行试验。
4.1.21 扶手垂直向下静载荷
按GB/T10357.3规定的4级水平进行试验。
4.1.22 椅扶手冲击
按GB/T10357.3规定的4级水平进行试验。
4.2 其他试验
在此其他试验仅说明所依据的有关标准,具体略。
4.2.1 主要尺寸与形位公差的检验
产品的主要尺寸、形状与位置公差的检验按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3325-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4.2.2 材料检验
4.2.2.1 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的检验按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4.2.2.2 塑料件
4.2.2.2.1 耐老化试验
耐老化试验按GB/T 16422.2—1999《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的规定进行。
4.2.2.2.2 抗冲击试验
抗冲击试验按GB/T 1043-1993《硬质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4.2.2.3其他材料检验
油漆按GB 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进行检验,胶黏剂按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进行检验。其他材料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要求,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4.2.3 外观检验
4.2.3.1 脱色:掉色
按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检验。
4.2.3.2 其他外观
在自然光下或光照度为3001x~6001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在700mm~1000mm内。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4.2.4 安全性检验
4.2.4.1 倒圆角半径采用精度不小于l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其他符合要求的仪器测定。
4.2.4.2 其他尺寸采用精度不小于lmm的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定。
4.2.4.3 其他要求的检验按4.2.3.2的规定。
4.2.5 表面理化性能测定方法
4.2.5.1 桌面耐污染
用脱脂棉擦净试件表面。在试件表面分别滴定或涂抹少许(面积约300mm2)检测用物,并用表面皿盖住,在室温下放置24h。然后移开表面皿,可采用清水、温水或少许风油精擦洗表面,最后用脱脂棉擦干。在自然光线下,距试件表面约400mm处,从各个角度观察试件表面情况。
检测用物包括墨水(蓝色和红色)、印泥、水笔、圆珠笔、涂改液。
4.2.5.2 漆膜涂层其他理化性能测定
漆膜耐香烟灼烧按GB/T 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4.40的规定进行,其余项目按GB/T 4893.1~4893.9的规定进行测定。
注:GB/T 4893.1~4893.9标准如下:
GB/T 4893.1-2005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2005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2005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1985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5-1985 《家具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 4893.6-1985 《家具表面漆膜光泽测定法》
GB/T 4893.7-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1992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4.2.5.3 覆面(软、硬质)理化性能试验
4.2.5.3.1 耐冷热循环
按GB/T 17657—1999中4.31的规定进行。
4.2.5.3.2 耐干热
按GB/T 17657—1999中4.42的规定进行。
4.2.5.3.3 耐划痕
按GB/T 17657—1999中4.29的规定进行。
4.2.5.3.4 耐液性
按GB/T 4893.1-2005的规定进行。
4.2.5.3.5 耐磨性
按GB/T 17657—1999004.38的规定进行。
4.2.5.3.6 耐香烟灼烧
按GB/T 17657—1999004.40的规定进行。
4.2.5.3.7 抗冲击
按GB/T 4893.9的规定进行。
4.2.5.3.8 耐光色牢度
按GB/T 15102-2006中《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第6.3.19的规定进行。
4.2.5.3.9表面胶合强度
装饰单板贴面的表面胶合强度按GB/T 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第6.3.4的规定进行测定;浸渍胶膜纸饰面的表面胶合强度按GB/T 15102—2006第6.3.8的规定进行测定。
4.2.6 金属喷涂层理化性能试验
4.2.6.1 耐盐浴
按QB/T 1950《家具表面耐盐浴测定法》的规定进行。
4.2.6.2 抗冲击
按GB/T 1732-1993《漆膜耐冲击测定法》的规定进行。
4.2.6.3 附着力
按GB/T 9286-1998《色漆和清漆 漆膜划格实验》的规定进行。
4.2.7 电镀层理化性能试验
4.2.7.1 结合性能测定
按QB/T 3821《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
4.2.7.2耐盐雾测定
按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的规定进行,喷雾周期8h。
4.2.8 有害物质限量测定
按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进行测定。
5 产品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略。
6 引用标准
GB/T 1043-1993 硬质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976-2002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T 4893.1-2005 家具表面漆膜耐液测定法
GB/T 4893.2-2005 家具表面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2005 家具表面漆膜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1985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5-1985 家具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 4893.6-1985 家具表面漆膜光泽测定法 ,
GB/T 4893.7-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1985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1985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划格实验
GB/T 10357.1-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5102—2006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 15104—2006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T 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QB/T 1950-1994 家具表面耐盐浴测定法
QB/T 3821-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 .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附 录 A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见表A.1。
表A.1 我国各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含水率
附 录 B
椅、凳类产品稳定性最小倾翻力图标
上述内容如有差错,以原标准为准。
(浙江省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供稿)
原文摘自:中国教育装备网 http://www.ceiea.com/html/201210/201210081531271262.shtml